別讓冷暴力毀了婚姻:解析丈夫「不作為」如何影響離婚訴訟? | 台北離婚訴訟律師 | 台北律師事務所

婆媳爭戰中的「隱形共犯」:丈夫的冷漠,足以構成離婚的法律事由嗎?
 
在許多家庭悲劇中,婆媳關係往往被視為婚姻的頭號殺手。
然而,專業的家事律師知道,
婆媳爭戰的背後,往往存在一個更具殺傷力的「隱形共犯」—
那就是選擇逃避與沈默的丈夫。
 
本篇將以小瑩的故事為案例,
深入解析當丈夫在家庭衝突中長期袖手旁觀時,
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已不再是單純的「孝順」或「夾心餅乾」,
而是可能構成婚姻重大破綻、甚至精神虐待的法律責任。
 
一、先看婆媳衝突這一端:
 
婆婆的言詞暴力與界線問題在小瑩的案例中,
婆婆的指責如「妳做的菜不夠鹹」、「妳這樣教小孩不行」,是典型的言語暴力與精神勒索。
 
專業解析:
 
家庭成員間的侵權與保護婆婆對媳婦的長期負面評價和情緒壓力,
在法律上雖然難以直接構成刑事上的誹謗或公然侮辱(除非涉及具體惡意事實或公開場所),
但它確實對媳婦的人格權與精神健康造成了實質損害。
 
關鍵爭議點—保護令: 
 
若婆婆的行為嚴重到讓媳婦處於長期恐懼或精神遭受重大威脅,且媳婦已與丈夫分居,
在極端情況下,媳婦(當事人)或許有空間依據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聲請保護令,要求婆婆遠離或禁止騷擾。
 
如何申請保護令,
 
 
主要難題: 
 
法律難以介入「生活習慣」或「價值觀」的差異。這類問題的法律解方,必須回到夫妻之間的義務。
 
致同的提醒:
媳婦應立即記錄婆婆不當言論發生的時間、地點、內容及在場證人,作為未來法律行動的重要證據。
 
二、那「隱形共犯」的丈夫呢?
 
沈默的代價與法律責任-
小瑩丈夫阿哲的行為模式是許多婚姻中的寫照:他從不站隊、兩面討好,永遠逃避。
 
他對小瑩說:「妳忍耐一下!」他對婆婆說:「我會跟小瑩說!」
 
專業解析:
 
冷漠與逃避構成婚姻中的「精神虐待」。
根據《民法》第 1052 條第 2 項,夫妻一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時,夫妻任一方得請求離婚。
 
丈夫阿哲長期知情,卻選擇袖手旁觀、默許或助長婆婆對妻子的精神折磨,
導致妻子長期處於精神痛苦、尊嚴受損的環境。
 
婚姻重大破綻: 
 
這種冷漠、不作為、長期逃避的行為,
已實質破壞了婚姻賴以維繫的信賴基礎與共同生活之目的,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。
 
舉證重要性: 
 
妻子必須證明這種「三角關係」的壓力是長期存在且已達無法忍受的程度。
 
證明方式包括:
◆與丈夫溝通的錄音/對話紀錄
因壓力導致的就醫紀錄(身心科)、或親友證詞。
 
致同觀點: 我們不以「他只是孝順」來麻痺自己。
一個不願對自己的核心家庭負起保護責任、不願意劃定界線的丈夫,
他的冷暴力就是婚姻中的精神虐待,足以成為妻子請求裁判離婚的法律事由。
 
妳的選擇權,從清醒開始:採取法律行動「世界上只有一種夢不會醒,就是自己騙自己。」
 
如果您已深陷婆媳紛爭,而您的丈夫正扮演那個隱形共犯,請清醒過來!
 
妳有權利選擇一個充滿尊重的婚姻關係。
 
致同能為您做什麼?
 

法律諮詢與證據蒐集:

專業評估您的婚姻破綻是否已達裁判離婚標準,
並指導您有效蒐集冷暴力、精神虐待及婚姻重大破綻的關鍵證據。
 

離婚協議與訴訟代理:

代理您向法院提起訴訟,爭取對您最有利的權益,
特別是子女監護權(撫養權)、探視權安排,以及合理的剩餘財產分配。
 

精神慰撫金請求:

協助評估是否可針對丈夫的精神虐待或長期不當行為,一併提起精神慰撫金的請求。
 
 
 
不要再做那個活在虛假希望裡的女人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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