恐嚇他人會被判刑嗎?解析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與案例|台北刑事律師
【道館被打輸竟開嗆 南投玩家被判罰金8千!恐嚇罪怎麼成立?】
在現代社會,語言暴力往往被低估,
許多人以為「講講氣話」、「開開玩笑」沒什麼大不了,
但實際上,有些話一旦說出口,不僅傷人,還可能違法!
南投發生一起寶可夢玩家之間的衝突案件:
道館被打輸的玩家一氣之下,
在公開場合當眾向對方嗆聲「爛貨」、「要找人打你們」,
結果被對方提告。
法院依《刑法》第305條「恐嚇危害安全罪」判處罰金8000元。
這起案件提醒我們,法律對於言語中的「威脅性」非常敏感,
今天就從律師觀點,來深入剖析什麼是恐嚇罪,以及生活中我們應如何避免觸法!
一、案件回顧:遊戲衝突延燒至法律戰場
這起事件的起因,是寶可夢遊戲中的「道館戰爭」。
一名玩家因自己的道館被他人攻下,心生不滿,
便在公開場合找到對方後,以激動言語威脅對方。
傳訊內容包括:「下賤」、「要找人打你們」。
讓被辱罵的對方感到恐懼,選擇報警處理。
最終法院認為,該訊息足以讓人產生畏懼感,
因此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,判處罰金新台幣8,000元。
二、什麼是「恐嚇危害安全罪」?
根據《刑法》第305條規定:
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或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這條文雖短,卻隱含三個要素:
- 有加害意圖的語言或行為:如揚言打人、砸車、潑漆、讓對方無法安心生活。
- 對象產生具體恐懼感:重點不在於加害者「是否會真的執行」,而是被害人「是否真的怕了」。
- 足以引發一般人畏懼的程度:法院會以客觀標準來判斷,不單看被告的主觀想法。
三、法院怎麼判斷是氣話還是恐嚇?
不少人會說:「我只是情緒失控講幾句氣話而已!」
然而,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,會從下列面向綜合判斷:
- 發話當時的語氣、場景與文字內容
- 是否有持續性的威脅或強烈語意
- 被害人是否有實際的恐懼反應(如報警、逃避、緊張)
- 是否可用其他非威脅方式處理爭議
在本案中,「要找人打你們」雖未具體指出是誰要動手,
但明顯指向對方人身或財產會遭攻擊,法官因此判定足以造成畏懼。
四、這些情況也可能觸法!你可能沒察覺
- 感情糾紛:「不跟我復合,就讓你全家都不好過」
- 網路留言:「我查的到你個資,你給我等著」
- 職場衝突:「你再搞我就讓你公司待不下去」
- 停車糾紛:「下次你車停在這,會不會怎麼樣,我可不知道」
這些言語都可能讓對方產生不安感,若對方報案且檢警判斷情況屬實,就可能構成恐嚇罪。
五、法律保護的不只是人身,還有「心理安全感」
恐嚇罪的重點,在於保障每個人「免於恐懼的自由」。
你可能覺得「我沒真的打人啊」、「又沒做什麼」,
但法律在意的是對方是否因你的話產生害怕心理。
如果對方因此失眠、焦慮、報警,法院就可能認定你已經越界。
而且對方當場有錄影存證,還有第三者可作證,更是有利證據!
六、律師小提醒:言語殺傷力,比你想像的還大
一句氣話、一句玩笑話,
只要讓人感受到威脅,就可能涉及刑事責任。
致同提醒您:
- 想講氣話?深呼吸三秒 ,或在心中默默念數。
- 有爭議?找律師、找第三人調解 ,千萬別自己硬來。
- 不確定能不能說?那就先別說,說一句可能傷人100,損自己1000。
法律不能控制你情緒,但禁止你拿言語當武器。
下次再為了遊戲、雙方立場不合想罵人時,
不妨提醒自己:用字遣詞三思而後行,少一分火氣,多一分智慧。
如需進一步了解「公然侮辱」、「妨害名譽」或其他言論相關罪名的法律分析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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