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共安全】男子吊掛車廂外只為趕車回家?小心這行為恐違法還害人!| 台北律師推薦,台北刑事訴訟律師

4月5日晚上,一名男子為了趕搭列車回宜蘭,

竟然以「人體掛勾」方式卡在列車車廂與車廂之間的連結器上,

一路「吊掛」行駛長達五站,直到汐止站才被發現!

 


【事件回顧】

 

根據新聞報導,當天晚間8點11分,

台鐵448次列車從基隆七堵車站出發,一路行駛至南港車站時,

男子因肚子餓下車買食物,結果列車發車時,他卻來不及上車。

情急之下,他選擇了非正常方式跳上火車——

硬是將身體塞進第3、4節車廂間的連結空間,打算就這樣一路站回宜蘭。

直到列車抵達汐止站,站務人員發現異狀通報,列車緊急停車。

警方到場時男子已體力不支、跌落鐵軌,所幸無大礙,

但整起事件導致列車誤點、乘客驚慌。

 


【律獅觀點】這樣做,恐怕不只罰錢還可能犯法!

 

雖然男子並未造成他人受傷,但他的行為已違反多項交通與公共安全法規。

從【法律責任】來看,這並不是單純的「違規搭車」,而可能構成以下責任:

違反《鐵路法》(第70條第1項):

列車行駛中,攀登、跳車或攀附隨行,處1500元以上、7500元以下罰鍰。」

違反《鐵路法》(第57條第2項):

「擅自進入鐵路行車設備設施者,處10000元以上、50000元以下罰鍰。」

男子擅自進入車廂連結空間,已屬【鐵路安全】區域,警方將其函送【交通部鐵道局】依法處分。

涉及《刑法第185條第1項》妨害公眾運輸系統安全:

若造成列車事故甚至傷亡,將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。

這已不只是【交通違規】,而是嚴重的【公共危險罪】。

干擾列車運作或影響乘客秩序者,還可能觸犯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。

 


【為什麼這件事值得被重視?】

很多人可能會笑稱這是「最拼命回家的人」,

但這起事件其實凸顯的是台灣大眾對【公共安全意識】的不足。

若男子墜落、或列車緊急煞車造成其他乘客受傷,

所延伸的責任可能觸及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,

甚至可能對台鐵造成巨額營運損失,並有誤點責任歸屬的爭議。

 


【律獅提醒】安全意識比什麼都重要!

無論再怎麼趕,請記得:不正常方式搭車絕非選項。

正確做法是:

向站務人員反映,確認下一班列車
若誤點導致行程耽誤,可了解是否有【旅客權益保障】制度可申訴
記得:生命安全永遠優先於一時趕路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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